【规章制度】大连化物所研究生学风道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栏目:学风道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全体研究生遵守科学研究道德,维护我所良好的科研秩序和学术声誉,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和我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须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第三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需接受针对不同学习阶段的学风道德教育, 未按期完成者将无法参加相应的必修环节考核。

开题报告前须完成以下学习内容:

第一学年,系统学习学术规范与学风道德基本概念;

第二学年, 学习掌握正确的科研方法与技能,规范数据分析及实验记录,接受化物所传统文化教育,正确面对科研中的困难。

中期报告前需完成以下学习内容:

第三学年,学习论文撰写与发表规则,学习学风道德警示案例。

第四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对于违反学术道德的我所学生,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外单位在我所从事科研学习活动的学生,经认定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根据其情节和后果给予下列处分或处理:

1.终止该生联合培养等相关协议,停止其在我所的一切科研学习活动;

2.将该生违规行为通报学籍所在单位;

3.对于违规情节严重,对我所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大连化物所研究生学风道德教育记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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