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集中教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栏目:培养方案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文件规定,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如下:

序号

学生类别

公共必修课程及学分要求

公共选修课学分要求

专业学位课

学分要求

总学分要求

集中教学

总学分要求

1

硕士

(学术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人文系列讲座(1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

硕士学位英语(英语A)(3学分)

≥2学分

≥12学分

≥30学分

≥25学分

2

普博

英语B(2学分)+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4学分

≥8学分

 

3

硕博连读生/直博生

同1+英语B(2学分)+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2学分

≥16学分

≥38学分

≥31学分

4

工程硕士

同1+知识产权(1学分)+信息检索(1学分)+专业英语(英语C)(2学分)+工程伦理(1学分)

≥2学分

≥12学分

≥30学分

≥26学分

5

其他专业学位硕士

同1+参考培养方案

≥2学分

≥12学分

≥30学分

≥25学分

1. 本表所列学分仅为研究生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学习的学分要求,不包括其它必修环节(开题、中期考核等)的学分要求。

2. 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硕士)课程学习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0学分,若未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可回所再继续修读。

3. 硕博连读生课程学习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8学分,若未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可回所再继续修读。

4. 各研究所如有更高的学分要求,以研究所的要求为准。

上一条:教学管理-处级-中科院大连化物所 研究生科普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下一条: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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