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学位〔2010〕49号),针对我院硕士研究培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专业学位发展定位与指导思想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我院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培养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符合我院的教育发展定位。
我院的研究生教育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中国科学院的总体要求,对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进行重新审视,调整和优化我院研究生教育的类型结构,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保证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为目标,以中国科学院大学和培养单位为主体,依托企业、工程部门和行业组织,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在技术研究和工程项目结合中实现技术创新的特点,从招生、培养到就业等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建立以职业发展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打造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品牌。
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点规划与审核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学位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不同。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科研布局和发展规划,以适应社会需求、强化职业导向、完善保障机制、注重提高质量为基本原则,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布局,逐步调整研究生招生的规模结构,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总体发展规划。
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点增列,须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培养点增列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点的单位须符合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基本条件。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各培养点是否具有面向实际应用或具有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是否具有实践经验的高学术水平指导教师,以及是否与企业和行业组织在科学研究、应用开发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否具有实习实践基地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核。
三、招生与学籍管理
1、培养单位须在授权的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点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培养条件和培养目标,分类制定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逐步加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
2、中国科学院大学和各培养单位应积极探索、研究提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改革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选拔标准,突出考查考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选拔综合能力强的优秀生源。
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奖、助、罚等方面享有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相同政策。
4、硕士专业学位与硕士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专业学位获得者可以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攻读博士学术学位,但不能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术学位。
四、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具体学习年限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其培养方式按照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采取课程学习与实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2、鼓励实行“双导师制”或“导师组制”,其中一类导师来自培养单位,另一类导师来自实习单位。来自实习单位的导师参与课程计划、实践过程、项目研究、学位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双导师或导师组可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采取团队培养、个别指导、师生讨论等多种形式指导研究生。
3、来自实习单位导师遴选与聘任须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本单位制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与管理规定执行。
五、课程学习与实践
1、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体系要反映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本着“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设置课程,着重加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
2、课程学习与实习实践须紧密衔接。要求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师资来自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高层次专业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鼓励培养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习实践基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习实践基地须具备一定的软硬件条件,确能作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依托,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3、教学方法强调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本、以职业导向为本,遵循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必修环节及相对标准考核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是同一层次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其必修环节须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必修环节的具体要求由培养单位制定。
2、各培养单位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实行相对标准考核制度,即在文献综述、专业实践、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年度考核、社会实践及论文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中,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环节,组织统一考核,实行相对比例的通过率。培养单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对标准考核实施方案,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七、学位论文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培养单位可从论文选题、专业知识、论文成果,以及论文写作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硕士专业学位评价标准,避免按照学术人才评价标准考核专业学位研究生。
3、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侧重解决具体问题,其写作应按照学位论文的写作规范执行。
4、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聘请2-3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具有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应有1位评阅人为外单位具有相关行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
5、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答辩委员中除本单位专家外,应有1位来自外单位具有相关行业实践经验专家。
八、其他相关要求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是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培养单位应依据国家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要求,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就培养目标、领域方向、培养方式、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专业实践、必修环节、学位论文、相对标准考核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
2、鼓励导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的研究,探索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的路径机制,推动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的对接。
九、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