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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就业协议(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9日 栏目:就业政策
1)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 学前户籍所在地。
2) 辽宁省内高校外省(市、区)生源毕业生,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派遣
3) 本省各市生源、毕业生,原则上派回各市人事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
上一条:
定向毕业生办理改派有何规定?
下一条:
如何办理就业(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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