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文成绩单(以下简称成绩单)是对学生在学学籍和学业成绩的公证文件,是学生求职、求学的重要依据材料之一。为了使学生了解办理成绩单的手续及有关规定,使成绩单的办理工作更及时准确,保证其严肃性,杜绝涂改、伪造成绩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办理成绩单的管理办法:
1. 在学研究生办理成绩单。办理者从研究生部主页(//www.chanpinsell.com/)查询成绩,下载中心下载表格,制作并印刷相应份数,并提交导师签字的办理申请,研究生部获得申请后核对成绩无误为其加盖部门印章(如信封需盖章,学生自备航空信封,待办理者封好信封后研究生部再为其加盖公章),学生缴费、取件。
2. 本所毕业的所内职工办理成绩单。在我所工作的我所毕业研究生办理成绩单时,需提交经题目组长或室主任签字的办理申请,其他手续同在读研究生办理成绩单手续。
3.本所毕业的所外人员办理成绩单。在所外工作的我所毕业研究生办理成绩单时,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即可,其他手续同在读研究生办理成绩单手续。
4.为维护我所的声誉和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对涂改、伪造成绩单及其他学籍证件的学生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停办该学生的成绩单。凡将未经审核、未加盖研究生部公章寄出的成绩单,自发现之日起,停办该生成绩单二年。对违纪学生的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5.本管理办法自2001年9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修改权在研究生部。
说明:请将成绩单排版在一页内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