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研究生医疗费报销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8日 栏目:通知公告


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做好2019年研究生医疗费报销工作,现将有关报销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报销时携带医疗证、转诊单、收据、用药明细;急诊须带急诊病志; 

2、医大附二医院门诊三楼“临海药房”购药不予以报销;

3、住院治疗时,需到卫生所办理住院费审核手续,然后请款,出院后及时带医疗证、转诊单、收据、用药明细办理报销;

4、门诊报销个人负担医疗费20%;住院报销个人负担医疗费10%;

5、大型检查单项300元以上(包括300元),个人负担30%;

6、胃镜、肠镜检查报销,如改无痛费用不予以报销;

7、挂号费、诊查费、中药汤剂、镶牙、洗牙、痤疮、切除痣、注射免疫制剂、猫狗咬伤注射狂犬疫苗、激素水平检查、救护车费、担架费、护理费、探亲医药费(急诊除外)等均不予以报销,车祸外伤要找肇事方处理,如有异议请到卫生所查询;  

8、黑光治疗属于美容项目不予以报销;

9、放射式冲击波疼痛治疗不予以报销。

 

不明事宜,请咨询卫生所。

联系人:薛虹  

联系电话:8467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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