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环保科技人才,实现环境科技人才培养与环境管理需要的有机结合,推进我省环境科技队伍建设,经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同意,辽宁代表处决定每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设立“123工程”环境科研教育基金,开展《“格平绿色助学行动”辽宁环境科研教育 “123工程”》活动(以下简称“123工程”)。
“123工程”: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出资,每年分别资助10名博士研究生、20名硕士研究生、30名本科生。其中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提供的是“科研助学金”,为本科生提供的是“教育助学金”。
资助对象:“123工程”环境科研教育基金主要用来资助辽宁省范围内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攻读与环境保护专业相关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用于补助研究生开展环境保护科研课题研究的不足;资助本科生每人1万元,用于为完成学业的生活和学习补助。
“科研助学金”申请程序:
符合“科研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请下载附件填写《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基金科研课题个人自荐表》、《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基金科研课题申请表》,并根据《科研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编写《科研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由研究生部统一报送至到中华环保基金会辽宁代表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准备参加答辩。
申请者可在环境保护领域内自选科研课题,也可在基金会网站公布的引导性推荐课题中进行选择(推荐课题均有课题依托单位,研究生要与依托单位充分沟通,取得依托单位的同意),自选的课题要符合辽宁的实际需要,要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课题申请表和可行性报告要加盖课题第一依托单位公章。另外,申请者要编制专家评审会议答辩材料(PPT文件)。
具体申报条件、资助办法和评审办法,请登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网站查询。http://www.cepfln.com/Class.asp?ID=34
其他事项:
1、科研助学资助资金原则上分两次拨付,分别为开题及验收后,资助资金拨付到课题第一依托单位。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与研究有关的科目,不能用于发放奖金及购买固定资产。受到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在学习和研究的单位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基金会辽宁代表处。
2、受到基金资助的课题要实施成果共享。选择基金会推荐课题的项目,要对课题研究成果保密,未经课题依托单位同意,不得自行进行申请专利、成果转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硕士、博士毕业论文除外)。
3、为加强对“格平绿色助学行动”的宣传,宏扬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无偿捐助的奉献精神,受资助人在发表与受资助课题研究有关的学术论文、著作时,请在显著版面著明“受格平绿色助学行动辽宁环境科研‘123工程’资助”字样。
4、为保持科研资助资金长期稳定运行,无故未能按规定完成课题研究工作的,要偿还资助基金。
有意申请该项目的同学请在3月9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打印版)报送研究生部(化工楼212)。
联系人:孙军
联系方式:84379011,sunjun@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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