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院发学字[2006]65号)规定,中科院研究生院将于近期开展2008-2009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 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 “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人选中评选产生,三类优秀学生总数不超过本单位在学人数的15 %,“优秀学生干部”总数不超过本单位在学人数的2 %,“三好学生标兵”总数不超过本单位在学人数的1 %。
2. 2009年春、夏季毕业生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本单位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优秀毕业生”应为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
3. 在北京、合肥的一年级硕士不参加“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评选组织
1. 所内在学研究生的评选工作以研究室为单位,由各室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评选,在北京、合肥代培的一年级硕士另行组织评选。
2. 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3.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经各室推荐后,由所“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根据我所可推荐的名额统一评定。
三、评选进程
1. 各研究室组织本单位学生进行评选,于2008年4月12日前将评选和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部。
2. 所“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于4月17日前审定各研究室的评选结果,评定“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公示各类优秀学生名单。
联系人:孙军
电 话:84379011
Emial:sunjun@dicp.ac.cn。
附件:《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