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6月13日召开的我所第七届学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讨论决定,我所博士研究生论文的评审时间由原来的不少于40天减少至不少于30天,答辩时间由原来的不少于60天改为不少于40天。硕士研究生论文的评审和答辩时间不变。
望周知!
上一条:7月英语口语课授课安排 下一条:关于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阶段考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