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30日 栏目:通知公告
各位研究员:
      2008年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现在开始。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的要求,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恃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献身于科学研究的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2、具有研究员、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具有博士学位)。
      3、应有稳定的研究领域,目前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有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有较为充实的科研资料和配套的科研梯队。
      4、能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科学发展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并能独立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取得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成果,或在本专业的研究工作中取得过公认的突破性重大成就。
  5、主要研究方向应在本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培养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
      6、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较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或有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完整经历。
      7、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梯队。
      8、参加过上岗培训班,并培训合格。
      9、身体健康,能在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上岗期间没有长期出国计划。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请满足上述申请条件参加本年度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的研究员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于2008年2月29日前E-mail发送至xuewei@dicp.ac.cn
      联系人:郑树梅
      电话:8437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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