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学校或研究所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事假期满超过两周不报到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日期返回学校或研究所。如因故不能按时返回,应事先请假。病假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必须按时返校或研究所。
三、每年一次探亲假,时间为春节前后的一个月,具体以研究所公布为准。
四、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或研究所外住宿。
五、研究生因病请假,在学校或研究所期间须凭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一周以内由导师、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须经主管所领导批准,病假超过两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六、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怀孕、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怀孕五个月以上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七、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需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事假一周以内由导师、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须经主管所领导批准;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九、非公共假期请假的研究生,本人须在大连化物所专属App上办理请销假手续(学生请销假),经批准后方能离所。请假期满,应按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所。
十、国家法定假期、研究所公共假期按照研究所相关规定出行,并在大连化物所专属App上提前登记相关出行信息(因私出行,返连登记)。
十一、研究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二、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开学校、研究所,以及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研究所的,视为无故旷学,按学生纪律处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