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调整专业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无特殊理由,应在录取学科专业完成学业,如遇发展需求,或有指导教师调动等特殊情况,研究生可申请调整攻读专业。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21]104号),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研究生攻读专业的调整,分下列情形进行:
1.在一级学科内调整攻读专业的,在申请调整攻读专业前应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同意,申请人按照拟调整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获得申请转入专业相应的课程学分,由研究所批准,报国科大备案。
2.跨一级学科调整攻读专业的,在申请调整攻读专业前应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同意,申请人按照拟调整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获得申请转入专业相应的课程学分,由研究所初审,报国科大审批。
3.跨学科门类调整攻读专业的,在申请调整攻读专业前应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同意,按照拟调整学科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获得申请转入专业相应的课程学分。研究所初审后,需经拟转入专业所在学科群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报国科大审批。其中:
3.1统考博士研究生提出申请调整攻读专业前,除满足上述要求,同时须在每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前至少15个工作日,书面提出转专业申请,参加申请年度拟转入专业的博士入学考试,成绩达到申请年度转入专业的研究生拟录取成绩的,方可继续按照拟调整学科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修读拟转学科的专业课程。
3.2统考硕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提出申请调整攻读专业前,除满足上述要求,其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和各单项分数须不低于我所在该生入学年度的拟转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不含定向生和专项计划学生),且须通过由拟转入专业的学科负责人作为组长并由其指定其他评委组成的综合面试小组考核,方可书面提出转专业申请,方可继续按照拟调整学科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修读拟转学科的专业课程。
3.3推免硕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原则上不调整攻读专业,如确需调整,须通过由拟转入专业的学科负责人作为组长并由其指定其他评委组成的综合面试小组考核,面试形式和推免生面试一致。
4.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4.1.毕业注册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4.2.专业学位专业调整为学术型学位专业的;
4.3.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培养单位有明确约定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附件1 学籍变动审批表
附件2 研究生培养计划书